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问答
问答
牧师在带领会众执行教会纪律之前,应当教导什么?

  1. 圣经的权威。这无疑是一切的起点。若教会尚未确信圣经对其自身——包括个人生活及教会运作——具有权威性,便无法引导会众建立合乎圣经的教会纪律观。教会施行纪律的权柄、权利与责任,全然源于上帝的话语。
  2. 何为基督徒。教会纪律若要具有意义,会众首先必须理解何为基督徒。他们需要明白:成为基督徒不仅是作出一个决定,更是持续信靠耶稣并从罪中悔改的过程。他们需要知道教会是为基督徒设立的,而非仅为“好人”,牧师必须教导他们这其中的区别。
  3. 教会成员身份的实质与意义。若教会不明白自身具有“内部”与“外部”之分,便不会愿意将人逐出教会。圣经明确指出:有人是基督身体的“肢体”(林前 12:27),也有人是“外人”(林前 5:12)。教会同样需要理解这点,否则将人逐出“无内”之地的想法听来荒谬可笑。不仅如此,教会还需明白:教会成员身份意味着公开确认某人对耶稣的信仰告白,以及其顺服教会监督的决定。当教会开始理解这点时,教会纪律的意义才会真正显明。
  4. 教会与世界的区别。神要祂的子民与世界判然有别。祂定意要他们过圣洁的生活,与罪争战。这便是悔改的真义。悔改并非指一个人已停止犯罪,而是指他(或她)已向罪开战。在期望教会理解纪律之前,他们必须先明白这点。
  5. 教会的审判责任。许多牧师推行教会纪律时,常遭遇成员援引《马太福音》7:1 的反对:“你们不要论断人,免得你们被论断。”在这个“过度宽容”的时代,这确实是个令人不适的话题。但牧师必须教导会众:耶稣确实赋予了地方教会对其成员行使某种审判的权柄。祂并未赋予地方教会决定谁能进天堂的权利,却赋予了他们判定谁应留在地上聚会中、谁该被除名的权利。这正是耶稣将“天国的钥匙”(太 16:19,18:17)赐给教会的深意。保罗质问“教内的人岂不是你们审判的吗?”(林前 5:12)时,所指的也是这个权柄。教会必须先理解并接受管教成员的责任,才能真正行使这权柄。

本文改编自纪格睿的文章“教会纪律之先,需晓之以理”。


译:DeepL/STH;校:JFX。原文刊载于九标志英文网站:What should a pastor teach before he leads his congregation to practice church discipline?

2026-03-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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