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般而言,我们认为这并不合适。当然也有例外,比如客座讲员。但教会通常应当只使用本教会的成员来带领崇拜,原因如下:
- 成员是那些已将自己交托给整个教会之爱与权柄的人。他们对教会负有责任,而非成员则不然。教会了解成员的品格,并能为其作见证。归根结底,这就是成员制的意义所在。这是教会作为整体所作的见证:“此人信奉基督,据我们所知,其生活与他的信仰宣告是一致的。”
- 教会有切身的责任去维护这种督责关系,因为任何参与公开带领基督徒聚会的人——无论是讲道、领诗,还是仅仅演奏乐器——都作为教会的公开代表在服侍,进而代表着基督。
- 任何带领教会的人,无论是宣读经文、祷告、带唱还是以其他任何方式,都在无形中为他人树立榜样。一个连委身加入教会都不愿意的人,不应该被树立为他人效法的榜样。
原文刊载于九标志英文网站:Is It Appropriate to Include Non-Members in Leading Church Services?